您好,欢迎来到山东布朗律师事务所[官网]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首页
咨询热线:
15953122607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介绍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新闻动态
不予起诉
主页
>
业务范围
>
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